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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法家思想 正面思想的推崇

中華文化,經過了千年歷史的沉澱,得出了豐富的果實,法家們在幾千年前就提出了“以法治國”的主張,並付出行動。儘管受到當時社會的侷限性,但是作為人類智慧和文明成果,至今仍閃爍着光輝,並碰撞出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啟蒙精神的無限火花。下面來看看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正面價值吧!

評析法家思想 正面思想的推崇

  1、法的客觀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經認識到,法是用以規範和衡量人們的行為的客觀的、公正的準則,並因此把法比擬為度量衡;

2、法的強制性法家強調“法”和“刑”的結合。他們認識到,使法有別於道德或“禮”等行為規範的最重要特徵,便是法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後其後盾的,違法的後果,便是國家施予刑罰;

3、法與公私區分古代法家思想的另一貢獻是確立“公”和“私”的區分。“公”是國家整體的利益,“法”是“公”而非“私”﹙個人利益﹚的體現;

4、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法家思想的其中一個關鍵性的特徵,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

5、法應公佈、清晰、易明法家的核心主張之一是法應成文化和公諸於世,務求家喻户曉,這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是有重大進步意義的;

6、法的可遵守性,法律的功能在於調控、導引人們的行為,但如果法律要求人們做的事是他們根本沒有可能做到的、屬他們能力範圍以外的,那麼這條法律便是註定失敗的了;

7、法的統一性和穩定性法律既然是向人們傳遞關於行為規範的訊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條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們便會無所適從,法律的目標便不能實現;

8、法不應溯及既往如果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引導人們作出應作的行為和阻嚇人們作出不應作的行為,那麼賦予法律溯及力便是值得質疑的。法家對此早有所認識。

法家人物的精神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用生命捍衞自己的理論,用行動闡述了事實,證明自己的觀點。對於推進現代社會的發展,擁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