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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2012年3月15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時間

2012年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時間:陽曆2012年3月15日        農曆2月23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在每年公曆的3月15日,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更加廣泛的重視,以及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隨着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八條準則。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有力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各國紛紛出台各種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驗和設立專門機構等。但目前世界各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影響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髮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説,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中國的3.15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會聯合各有關部門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使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具體請查看歷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主題。

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

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八項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自身情況,制定了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