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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獨龍族歷史面紗

説起獨龍族,相信很多人對這個民族都感到很陌生,今天小編就來介紹一下。獨龍族,中國人口比較少的一個少數民族,利卡山以動,是獨龍江鄉,也是獨龍族唯一一個聚居的地方。那麼,獨龍族擁有怎樣的歷史呢?現在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揭開獨龍族歷史面紗

民族歷史
  獨龍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時至今日還沒有較為清楚的脈絡及線索,但從語言系屬上來看,作為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的獨龍族,應當來源於氐羌族羣。歸納其民族內部所流傳的傳説,則主要有兩種:一認為獨龍族是土著民族。二認為獨龍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帶,後因出獵偶然來到獨龍江河谷,看到這裏不僅有寬闊的獵場,而且還有較為平坦的台地,便陸續遷居至此,並逐步由北向南發展。在獨龍族約15個氏族中,有8個氏族的傳説都説來自怒江。而且從語言以及過去曾有過的文面習俗等文化特徵來看,獨龍族與貢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來大多數學者認為後一種説法比較可信。
  獨龍江河谷在唐宋兩代屬南詔及大理政權管轄;元、明、清三代則為麗江木氏土司和麗江路軍民總管府。此間,在有關的漢文史籍中已開始出現了獨龍族先民的記載。如《元一統志》“麗江路風俗條”説:“麗江路,蠻有八種,曰磨些、曰白、曰羅落、曰冬悶、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盧,參錯而居”。當時的麗江路包括現在的麗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慶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與今西藏自治區相接。文中所載“撬”、“吐蕃”、“盧”正是“參錯雜居”於麗江路西部和西北部的獨龍族、藏族和傈僳族之先民。“撬”是“俅”字的同聲異寫。而在以往,都曾將俅(撬)居住的河流及地區稱為俅江和俅夷地,如現今貢山縣西部的獨龍江上游仍被稱為俅江。由此可見,元朝時的俅族正處於俅江一帶,以後又逐漸遷移到了下游的獨龍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雲南通志》卷一八五轉引《清職貢圖》如此記載道:“俅人,居瀾滄江大雪山外,系鶴慶、麗江西城外野夷。其居處結草為廬,或以樹皮覆之。男子披髮,着麻布短衣褲,跣足。婦耳綴銅環,衣亦麻布。……更有居山巖中者,衣木葉,茹毛飲血。宛然太古之民。俅人與怒人接壤,畏之不敢越界。”雍正《雲南通志》也曾有“俅人麗江界內有之,披樹葉為衣,茹毛飲血,無屋宇,居山巖中”的記載,還有乾隆《麗江府志略》以及其它史志中,也有許多類似的記載。這些記載集中反映了當時獨龍族人民的生產生活狀況。

清代中葉,獨龍江和怒江曾被劃分為兩段,分別受麗江木氏土知府所屬的康普土千總和葉枝土千總管轄。據清代餘慶遠《維西見聞錄》記載,從1730年起,獨龍族人民被迫以黃蠟30斤、麻布15丈、山驢皮20張為貢禮,每年按期向維西康普土千總納貢。後來,康普土千總把獨龍江上游地區轉贈給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過察瓦龍藏族土千總向獨龍族人收取“”費,菖莆桶(今貢山縣)喇嘛寺亦來收取“香火錢糧”,而康普土千總仍照例徵收貢物。每當土司屬官前來收取貢物時,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並以豐盛食物招待外,還必須強迫攤購沙鹽,實行不等價交換。如果貢物不足,便被強掠為奴。此外,東鄰的傈僳族奴隸主,也經常越過高黎貢山,擄掠獨龍族人當奴隸,激起了獨龍族人民幾代人前赴後繼的奮起反抗,終因力量對比懸殊而慘遭無情鎮壓,殘暴的奴隸主為此還先後殺絕了獨龍族的幾個家族。並強迫他們立石為盟、“永不反悔”,甘願繳納貢物或以人抵貢,稱作“屍骨錢糧”,使獨龍族人世代深受着多重的剝削和壓迫,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麗江府阿墩子(今德欽縣)彈壓委員兼管怒俅兩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視怒江、獨龍江一帶,他帶領隨員、嚮導、背夫共100多人從菖莆桶出發,翻越高黎貢山前往獨龍江,並沿路向邊境村寨散發鹽、布、針線等日用品,委派各地頭人擔任“伙頭”、“甲頭”等職,頒發“頭人”執照,下令停止當地民眾對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貢賦,嚴禁土司擄掠邊民為奴。他還任命袁裕才、和定安為“怒俅總管”,取代了葉枝土千總和喇嘛寺對獨龍江地區的。這位歷史上以政府官員的身份進入此地的第一人,還將所到之處的風土人情寫成《怒俅邊隘詳情》,敍行程、記風土,詳細記載了獨龍族的居住環境、生產及生活狀況,並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強邊務、開發邊疆的“十條建議”。這對西南邊疆穩定和增進民族團結都是十分有益的。

辛亥革命後,獨龍江劃歸菖莆桶殖邊公署統轄,1918年改為菖莆桶行政委員會公署。1933年又改為貢山設治局,並先後設立了和區公所。民國時期政局混亂,獨龍族人民深受西藏察瓦龍土司和國民黨的雙重。國民政府為了加強對該地區的有效控制,在獨龍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設4保,以每一行政村為1保,每一自然村為1甲,並任命當地族長為保、甲長,三年一換,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務外,還要負責為國民政府徵納税收。
  在反動的黑暗年代裏,英勇的獨龍族人民曾多次掀起反抗鬥爭。1932年因察瓦龍土司的管家欺侮到獨龍江挖貝母的怒族農民,引起了獨龍族人民的憤怒,他們聞訊趕來把土司管家捆吊在樹上。事後土司為了報復,加重了對獨龍族的税收,不但雞、犬、牛、豬全要上税,就連人的耳朵、鼻子也都要上税。由此更加激發了獨龍族人民的反抗鬥爭,一共堅持了3年之久,沉重打擊了察瓦龍土司的反動氣焰,最後迫使他取消了強加在獨龍族和怒族人民身上的各種苛派。設治局時期,由於肆無忌憚地敲詐勒索使獨龍族人民的生活如雪上加霜,更加困苦不堪,故而又激起他們不斷地開展了反對設治局的鬥爭。

近代100餘年來,帝國主義的侵略魔爪不斷伸入我國西南邊境,大批帝國主義分子披着“旅行家”、“傳教士”的外衣,潛入怒江、獨龍江一帶,進行間諜活動1907年在怒江發生的“白哈羅教案”(參見傈僳族的有關敍述),就是當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獨龍族人民對法帝國主義進行的反抗鬥爭。1913年,英帝國主義派遣人員一行10多人以“勘測隊”之名,在英軍上尉布里查的帶領下從緬甸侵入獨龍江,到處抓夫、要糧要物、百姓,還拷打併殘酷殺害了獨龍族漢子江勒奎,激起了獨龍族人民的強烈義憤,立即組織起來進行了堅決的反抗,他們斷絕了敵人糧源,並埋伏在“勘測隊”的必經之地——吉色魯溜索附近,當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時,被獨龍族獵手的毒箭射中墜死江中,其餘侵略者則被嚇得從原路倉皇逃出了國境,徹底粉碎了這支英國侵略軍企圖通過獨龍江進犯西藏的陰謀。
  正是由於歷代反動的壓迫、屠殺以及近代帝國主義的欺侮,獨龍族人民災難深重,人口不斷減少,到新中國成立前夕,僅剩下1700多人,幾乎瀕臨滅絕的境地。

1949年8月,貢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貢山臨時政務委員會。同年4月,正式改為“貢山縣”。10月,成立了貢山縣人民政府。獨龍族人民從此獲得了新生。
  獨龍語稱氏族為“尼勒”,意為同一祖先傳承下來具有血緣關係的共同體。大多數獨龍族人的氏族觀念已十分淡薄,已無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經濟聯繫而顯得十分鬆弛。只是以一種各兄弟家族所公認的祖先象徵物留存在大家的記憶之中。氏族名稱也沒有圖騰的內容,多是以該氏族的某些特徵來稱呼,有的還有一種超自然的象徵意義。如20世紀50年代整個獨龍江流域所有的15個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為“天上誕生”;叫“當生”的,意為“紅皮膚”;還有叫“東勒”的,意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勞洛”便是獨龍江上游兩大支流的名稱。“麻必”和“克勞”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稱,但其意義已不可考。而“洛”則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員間有互相幫助及保護的責任,實行血族復仇制,任何一個成員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殺害,其他成員都有義務為他報仇。同一氏族內分出的家族之間不能通婚。
  獨龍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員的不斷分裂(遷徙)而形成的,獨龍語稱為“其拉”或“吉可羅”,意為整體、全部的。截止20世紀50年代初,獨龍江流域共有54個家族公社。雖已處於解體階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經濟單位,但較之原氏族組織仍在獨龍族社會生活中發揮着特有的作用。具體為:①每個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嶺、河谷、森林、溪流等劃分各自的界線,形成一個個自然村寨。一般來説,未經允許其他家族的成員不得遷入本家族領地內或墾荒、等。②每個家族公社都有一個自然形成的家族長(有的同時也是氏族頭人),稱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內輩分高、能説會道、較為富裕的男子擔任。卡桑同樣參加勞動,不得世襲,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則另找新人代之。對內領導生產、主持祭祀、排解糾紛,對外負責納貢攤派、指揮作戰、訂立盟約。各家族公社之間獨立、平等、互不統屬。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領主和傈僳族者的殘酷剝削和掠奪時,一些近親的家族才會臨時結成類似聯盟的組織,較強大的家族成為聯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聯盟的領袖。有時會另產生一個軍事領袖,稱“甲卡”,作為“卡桑”的助手。一旦對外戰爭狀態結束,這種聯盟也就自行解散了。③家族公社內部禁止通婚,實行族外婚。④每個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獨特的名稱,習慣用各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來命名和稱呼。如,“孔當”家族意即一塊寬大的壩子。“龍棍”家族,意即石頭多的地方。當然也有用家族長的名字來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圖”等。⑤家族公社成員的名字前須冠以家族名稱或父名(女兒還冠以母名)。例如一個獨龍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麗(家族名)丁板(父名)頂(母名)阿克洽(愛稱)婻(排行)。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斷出是哪個家族,誰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幾。而且女子出嫁後也不改其家族的姓。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兩三個以父系家長為主的原始共產制的大家庭,獨龍語稱為“宗”。每一個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孫三代,都有一個稱為“吉馬戛”的家長(有的同時也是家族長)。
  裏面有好幾個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後實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獨龍語稱為“卡爾信”。所有成員都要參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勞動,收穫物歸大家庭集體所有。而屬於各個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員協作共耕,收穫物則歸各火塘所有。大家庭中一般有兩種倉房:一種是被稱為“捧千”的用來統一存放大家庭裏共同收穫物的大倉房,由年老的主婦管理。另一種則是以火塘為單位的各個小家庭自已的小倉庫,稱為“捧秋”。由小家庭的主婦來管理,主要是儲存小家庭糧物的地方。大家庭內部由各個火塘的主婦,先從大倉房中取出糧食輪流煮飯,吃完後再接着用小倉房裏的,而各個小家庭不能拒絕,這已成為一種傳統的義務。吃飯時,通常由年長的主婦按人平均分配,不論大小哪怕是嬰兒也都要分一份。若老主婦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長的媳婦來分。這種“主婦管倉”、“主婦分食”等傳統做法,是獨龍族昔日母權制社會的遺俗,20世紀50年代,隨着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勞動日益個體化,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便從家族公社中分裂出來,成為獨龍族社會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小家庭包括夫婦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家庭內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產、家務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而定。家長則由男子擔任。兒子婚後便要另立火塘與父分家,一個火塘就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幼子則從父母共居,既是雙親的贍養者,又是財產的繼承人。

獨龍族是我國尚保存着原始社會末期父系家族公社特徵的少數民族之一。儘管在總的發展趨勢上已走向日益解體的道路,但在生產力、土地形態、社會組織和婚姻制度等方面都仍具有父系家族公社的明顯特徵。獨龍族的族稱始見於《大元一統志》麗江路風俗條,被稱為“撬”。明清時稱為“俅”或“曲”。新中國成立後,根據本民族的意願,將其自稱獨龍作為民族稱謂。新中國成立前的20世紀40年代,由於山川的阻隔和歷代反動的壓迫剝削,獨龍族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特點是: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佔主要地位,採集和仍佔較大比重;生產工具十分簡陋,還沒有從鋤耕過渡到犁耕;社會分工不明顯,只有男女之間的自然分工;交換仍處於原始的以物易物階段;獨龍族人民生活十分貧苦,沒有商品交換,採用刻木結繩記事,在鐵製工具未傳人獨龍地區以前,獨龍族人民普遍使用樹枝的天然勾曲部分製成的小木鋤挖地。小木鋤尖如鶴嘴,獨龍語稱之為“戈拉”,是獨龍族最先使用於鋤耕農業的原始工具。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底改變了這一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