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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

三十三、論印綬

就是忽悠注:《子平真詮》的理論是印綬不分偏正。而《滴天髓》的理論則“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任鐵樵先生同樣支持《滴天髓》理論,即正財、偏財、正印、偏印、正官、偏官、食神、傷官為八格。這裏區別的地方,主要在於正財、偏財、正印、偏印。

《淵海子平》論十神之中,基本支持《滴天髓》理論,即正財、偏財、正印、偏印分論。但並沒有給出100%確定答案。

《三命通會》分論正財、偏財、正印、偏印,但基本同《淵海子平》的論法。

近賢樑湘潤先生則完全認可《滴天髓》所論。

我個人觀點,同意正財、偏財、正印、偏印、正官、偏官、食神、傷官八格理論,但同時支持陽刃、劫財、建祿也為格。

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正官為第一配屬。只要無七殺混雜,就是貴格。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就是忽悠注:此節對前文的補充。印綬為第一主格,第一配屬為正官,如果碰到食神傷官,兩不相礙,同樣可以論貴格。在兩不相礙之中分兩種,1、食傷同官被印綬分開。2食傷直被印綬剋制。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泄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第二配屬是食傷,但是必須身強印旺放可用之。如果身輕印淺,食傷重,則貧困之造。其實就是“耗”的原理,前文多已介紹。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配屬七殺是權宜之計,實在沒辦法了才用之。前提是身輕印重或身重印輕,才可以論。如果身重印重,而配屬七殺,孤貧之造。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配屬七殺,第一條件即看日主、印綬之強弱,只有日主、印綬有一方為弱才可以。但也有特例,即另有食神透出制殺,也可以論貴格。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碰到忌神財,1、印重身強。2、印輕財重,但有劫財制財。都可以論勉強用之。如果印輕財重無劫財以救,就是貪財壞印,貪財壞印是用在印綬格的名詞。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就是忽悠注:上一節的擴展,身旺印重財輕,食神透出,可以論富不論貴。宗旨就一條,印綬碰財,觀其孰輕孰重,然後分而配置,不能見印綬見財就論之貪財壞印,也不能見印綬碰財就論之為富格。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就是忽悠注:印綬為第一主格,配屬官殺混雜,第一要義合制七殺。第二要制化七殺。皆可以論貴。

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就是忽悠注:前文多次提到這個“化”的概念,這裏就充分表露出來了。如己生巳月為印綬,然丙不透,而戊透出,則論之為“化印為劫”。則不能按印綬格論,而按劫財格論,找官殺財,《論陽刃格》有詳論。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就是忽悠注:常法。一般不按此法看。

標籤:三十三 印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