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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缺點是什麼?法家的缺點有哪些?

中國有着眾多的文化,比如有道家文化、法家文化、儒家文化等。其中法家文化可以説是漢文化中十分濃厚的一筆,法家是一種主張以法律治理國家的文化,你對法家瞭解多少?你知道法家有什麼不足的地方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法家的缺點是什麼?法家的缺點有哪些?

法家的缺點
  1、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
  2、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

法家學派來源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制定各項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韓非子、李斯等。

法家代表人物
  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諡敬,春秋時期政治人物。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漢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着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被譽為“聖人之師”和“華夏文明的保護者”。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失敗,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成為齊國上卿(即宰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説“管夷吾舉於士”。管仲在任內大興改革,富國強兵,重視商業,並因開創國營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國性服務業供奉為保護神。

子產,(?—公元前522年),字子產,又字子美,人們又稱他為公孫僑、鄭子產,鄭國貴族,鄭國國都(今河南鄭州新鄭)人。他是鄭穆公的孫子,所以人們又稱他為公孫僑、鄭子產。他自鄭簡公時(前554)被立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執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沒有着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蹟,主要載於《左傳》、《史記》等書籍。子產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貢獻主要有鑄“刑書”,公佈成文法。

商鞅,原名衞鞅,也叫公孫鞅,戰國時期衞國人。商鞅早年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孫痤病死後,魏王並沒有重用商鞅。後來聽説秦孝公下令求賢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變法理想的舞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為:建立新型的軍功爵制,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後方糧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秦國自商鞅變法後,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後世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

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趙國人,早年曾“學黃老道德之術”,後來成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對於法家思想在齊國的傳播做出了貢獻。《史記》説他有《十二論》,《漢書·藝文志》的法家類着錄了《慎子》四十二篇。後來很多都失傳了,《慎子》現存有《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羣書治要》裏有《知忠》、《君臣》兩篇,清朝時,錢熙祚合編為七篇,刻入《守山閣叢書》。此外,還有佚文數十條。

申不害(公元前385-前337,另有資料認為在前420年-前337年),亦稱申子,鄭韓時期人物(今河南新?鄭)人。戰國時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家。以“術”着稱,着有《申子》是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中的代表人物。韓國滅掉鄭國後,韓昭侯重用他為丞相,在韓國主持改革,他在韓為相19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十五年間便使韓國強盛起來。

韓非是法家學説的集大成者。韓非本是韓國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理論不被當時的韓王所採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説林》、《説難》等十餘萬言的着作。後來這些着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歎。

李斯,戰國末年楚國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説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遊説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嬴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燬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漢法家人物、理財家。出生於洛陽,父親為當地商人。漢武帝時期的政治人物,專長為財政。桑弘羊13歲時“以心計”入貲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漢武帝賞識,被委以重任,歷任大農丞、大農令、搜粟都尉兼大司農等要職,統管中央財政近40年之久。終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斂資財以增強國力,為武帝屢敗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揚威,打通西域,開發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其理財之功連對之十分不滿的司馬遷也不得不擊節讚揚,稱弘羊時代“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與權臣霍光政見不和被殺。

小結: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法是通過具體的刑名賞罰來實現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商鞅、申不害、韓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張璁、張居正、嚴復、梁啟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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